信访接待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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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3-10-24
为在信访工作中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,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,规范信访及接待行为,根据《信访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信访范围
1、本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
2、本单位小区院内住户家属
二、接待内容及职责
1、内容:接待职工及家属通过书信、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劳动工作方面的问题,宣传解答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。
2、职责:受理来信,接待来访,接听电话,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,承办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,并上报处理结果。
三、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
1、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—12:00;下午2:30—6:00
2、方式:信访接待由院办公室负责并分别处理
四、处理和接待来信、来访的要求
1、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,文明礼貌,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,做好记录,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解答,需要请示的应及时请示、处理,对不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,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。
2、处理来信,要认真登记并呈送院领导批示后,按分级负责,归
口办理的原则,承办单位、部门要按时限及时办理,及时上报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,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。
3、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,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。
4、接待人员公开接受监督。
五、受理部门: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综合治理办公室
电话:8333779